招标公告浏览数:378    发布时间:2024-01-31
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兰炭分厂废水焚烧EPC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

一、招标条件

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兰炭分厂废水焚烧EPC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1435万元;招标人为 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兰炭分厂废水焚烧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工业园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根据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兰炭分厂废水焚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哈市环监函[2023]113号),新建一座5立方米/小时生产废水处理站,新建一台5/小时兰炭废水焚烧炉对预处理后废水焚烧处理(燃烧尾气经过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招标人为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项目进行招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1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兰炭分厂废水焚烧EPC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工业园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为新建一座5立方米/小时生产废水处理站,新建一台5/小时兰炭废水焚烧炉对预处理后废水焚烧处理(燃烧尾气经过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招标范围包括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工艺设备的供货安装和为完成该工程所需的全部配套工作和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目前项目建设场地现状至开工所需的电、水、电信等全部前期工作;2、工程范围内的废水焚烧系统工艺设计、配套附属建筑(废水焚烧车间、设备基础等)深化设计;3、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工艺设备、配套管道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工程的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原有硫酸罐拆除搬迁、原管廊架利旧;4、全部工艺设备安装完毕、配套附属建筑建成后联动调试正常运行90天,经甲乙双方联合验收合格后并提供项目特种设备相关手续,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方案(设计任务书)、设计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项目经理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本项目安全员须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具有的任命书;

4具有类似废水焚烧业绩(证明材料:合同);

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2021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对应的资质;④联合体各方仅限承担设计或施工中的一项工作任务,承接的工作任务不允许相互交叉;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21日至20242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 1700

2、获取招标文件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4413室。

3、招标文件售价:500/本(售后不退);交纳账户: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杭州余杭支行,户名:融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310010240120100161419

4、获取方式:现场或通过邮件获取。凡有参加投标意向的投标人,请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或将上述资料扫描发送至邮箱1803322623@qq.com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致电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按规定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2270930(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哈密工业园区重工业加工区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楼会议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七、 其他

1、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网、物产中大集团官网、融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1金额:壹拾万元

2交纳账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户名:融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5698010010081345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人: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工业园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

人:部长

电    话:18299324004

招标代理机构:融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四层

人: 工、钱工

    话: 0571-8827035513506687917

电子邮件:1803322623@qq.com

监    督: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绍实

联系方式:13858469455